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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快問快答:三分鐘秒懂問到爛的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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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篇文章網羅了常見的繼承相關問題,以及大家最關心的:遺產可以不分給女兒嗎?爸媽有龐大債務怎麼辦?
    遺囑怎麼寫最好?遺產配偶可以先拿一半嗎?等議題,相信您心中也有同樣的疑問,讓房產領航員帶您一一解惑。
    本文屬於快問快答系列,所以我們不鋪陳、不咬文嚼字、不說廢話,直接直球對決來個痛快吧!
     
    Q:誰是繼承人?
    A:原則上是「配偶+子女」。無子女時則由下一順位繼承人(孫子、父母、兄弟姊妹等)繼承,以此類推。
    民法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Q:辦理繼承須準備哪些文件?
    A:以最常見的分割繼承來說,須準備以下資料:
    繼承人身分證影本
    被繼承人 (過世的人)除戶戶籍謄本
    被繼承人 (過世的人)手抄戶籍謄本
    國稅局財產清單
    繼承人印鑑證明
    繼承人印鑑章
    銀行、股票存摺
    土地建物權狀正本
    汽機車行照 或 汽機車查詢單
     
     
    Q:財產超過多少要繳遺產稅?稅率是多少?
    A:遺產稅有免稅額1200萬,再加上扣除額(每個人條件不同),大概財產1200萬~1800萬左右是免稅的
    其中,不動產的遺產價值是以公告現值計算喔(大幅低於市價)。
    稅率:
    遺產淨額 5,000萬以下=10%
    遺產淨額5000萬~1億=15%
    遺產淨額1億以上=20% 
     
     
    Q:各繼承人間該如何分配遺產?
    A:民法規定的「應繼分」,可以算是法律幫人民預設好的最公平的分配方式,
    繼承人是配偶及子女時,則由每個繼承人平均分配遺產。
    例如:如果是配偶和三個子女共同繼承,則每個人的應計分是1/4。
    配偶與其他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時,可參考以下法條,不在此贅述。
    民法1141條:
    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民法1144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Q:可以不按照「應繼分」分配遺產嗎?
    A:可以喔!可以由全體繼承人協議,簽屬一份「遺產分割協議書」
    共同決定如何分配。分配方法沒有任何限制,就算所有財產由其中一人繼承也可以,且不會有贈與稅的產生。
     
     
    Q:如果分配方式談不攏,有人不配合蓋章怎麼辦?
    A: 遺產問題最常遇到的阻礙就是繼承人沒有共識,我會建議以兩個步驟處理:
     
    第一,持續耐心的溝通與協商,畢竟親人之間還是以和為貴,同時,為了避免拖太久而被政府罰款,
    先申報遺產稅及辦理公同共有繼承。如果努力協商仍然無效,甚至到了撕破臉的程度,
    第二步就是訴請法院「裁判分割」,以法院判決的強制力來解決。
     
     
    Q:遺產配偶可以先拿一半,是真的嗎?
    A:答案是對也是錯!對的是:有這麼一回事。錯的是:所謂拿一半的拿法不是一般人想像的那樣喔。
     
    先生死亡時,太太可以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計算的方式是:如果先生死亡時的「婚後財產」為1000萬,
    太太有「婚後財產」600萬,1000萬-600萬=400萬,太太能夠先拿的金額是400萬的一半,也就是200萬元。而不是一般人以為的500萬喔!
     
    另外,上述的「婚後財產」的計算,並不包含婚後「繼承」「受贈」的財產喔!所以,有些父母會急著在孩子結婚前趕快贈與財產給小孩,擔心若未來離婚可能會被對方分走一半,其實是錯誤的觀念喔!
     
     
    Q:親人過世後多久內要辦好繼承?
    A:被繼承人死亡起6個月內要辦好遺產稅申報及不動產繼承登記,否則會有相關罰則。
     
     
    Q:遲遲不辦繼承會怎麼樣嗎?
    首先,超過6個月未申報遺產稅可能會面臨相關罰則。
     
    第二,當您的不動產在未辦理繼承前,是無法處分(如出售)及有效利用的,無法釋放價值。
     
    第三,如果這一代人沒有趕快處理好繼承的問題,擱置多年後,輪到下一代或下下代想要處理時,因為繼承人數暴增,很多人都都互不認識,處理的難度更高,更不可能解決了。
     
    最後,不動產超過三十年而未辦繼承,有可能會遭到政府拍賣,雖然賣得價金還是會歸還給繼承人,但祖先財產就這樣被拍賣,也是大家所不樂見。
     
     
    Q:長輩留有遺囑,該怎麼辦理?還需要所有繼承人協商同意嗎?
    A: 法律尊重被繼承人本人對於遺產分配的主觀意願,所以在有遺囑的情況下,
    取得遺產的繼承人可以憑遺囑自行辦理繼承登記,不需要其他繼承人同意。
     
     
    Q:寫遺囑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
    A: 法律對於遺囑有嚴格的規定,如果自己寫遺囑,一個小細節沒注意到,很有可能就會失去遺囑的效力。
    所以房產領航員強烈建議各位去找公證人辦理「公證遺囑」,一來可以確保遺囑的有效性,二來也可避免其他繼承人質疑遺囑是否為偽造的問題。
     
     
    Q:爸爸想透過遺囑把財產全部給兒子,不給女兒可以嗎?
    A:辦的到、可以過戶,但因為遺產侵害特留分,女兒日後可以向兒子要求特留分。
    如果真的有這樣的考量,建議在生前先找代書諮詢節稅方案,預先辦理過戶。
     
     
    Q:什麼是「特留分」?如何計算?
    A:特留分就是法律保障繼承人,最少可以分得的遺產數量。
    除非繼承人自己拋棄繼承或是協議分割遺產時自願不拿遺產,否則至少應該分得的最少數量。
     
    至於特留分的計算,可參考:
    民法1223條: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Q:父母在世時,可以預先要求女兒辦理拋棄繼承嗎?
    A:很遺憾的,沒有辦法!父母在世時無法預先拋棄,須於被繼承人死亡後才能辦理喔!
     
     
    Q:家中長輩過世時,因為生前負債累累,外面欠了一屁股債,當債主找上門來時,我們有什麼辦法能夠自保呢?
    A:不用懷疑,在長輩過世三個月內,趕緊找代書辦「拋棄繼承」吧!辦理拋棄繼承後,對於被繼承人所有的財產及債務都同時拋棄,子女不需要承擔父母的任何債務。
     
     
    Q:限定繼承是什麼?有需要特別去辦嗎?
    A:限定繼承的意思是: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超過被繼承人財產的部分不承擔。
    白話文的意思是說,如果爸爸有1000萬財產,但同時還有1200萬負債,子女只需要承擔債務中的1000萬,超過的部分不須承擔。
     
    民法經過多次修法後,限定繼承已經不需要特別去申請,所有繼承都是限定繼承囉。
     
     
    Q:需要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嗎?有什麼作用?
    A:想要繼承長輩的遺產,卻又擔心長輩外面有不知情的債務時,可以在過世後三個月內,
    向法院呈報遺產清冊,此時法院會限期要求所有債權人來陳報債權,未依規定呈報債權的債權人,
    事後只能針對分剩的部分主張權利喔。
     
     
    Q:拋棄繼承、 陳報遺產清冊該如何選擇?
    1. 確定長輩外面一堆債務時選擇拋棄繼承。
    2. 想繼承遺產,但不確定長輩是否有債務時選擇 陳報遺產清冊。
    3. 有把握長輩沒有我們不知道的債務時,則都不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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